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 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黄宗羲认为孝亲敬长是仁义之本,他强调仁义之道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必然强调孝亲敬长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其引罗汝芳的话讲:“由一身之孝弟慈而观之一家,一家之中,未尝有一人而不孝弟慈者。由一家之孝弟慈而观之一国,一国之中,未尝有一人而不孝弟慈者……又由缙绅士大夫以推之群黎百姓,以显亲扬名,而尽此孝弟慈矣……关于教化途径,黄宗羲认为可以通过学校、书院民间讲学、社会风俗、史、传、志、铭扬善惩恶、法治辅助教化等方式达致良风美俗的境界。黄宗羲思想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摘自王慧《黄宗羲政治与教化思想研究》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中国史,围绕“法律与教化”主题,任选一个角度,写一篇历史小短文。
(要求:题目自拟,观点明确,史实准确,条理清晰,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