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仁宗时期,13榜状元,有12任出身平民。“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在宋代成为现实,读书真能改变命运。
材料二 仁宗朝,商人,佃农、奴婢均为编户齐民。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
——郭尚武《两宋良贱制度的消亡及其影响》
材料三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或昔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综合上述材料,概括指出宋朝的社会变化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材料:郑樵在总结唐宋之际婚姻观念的历史变迁时说,隋唐以前“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而五代以来“婚姻不问阀阅”。宋代门阀世族政治的消亡反映在人们的婚俗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士庶不婚的陈规被打破,婚姻重科举进士,婚姻论财等社会现象在宋代普遍出现,特别是世人嫁娶尤重钱财成为一时之尚,宋代商人以财买婚,通过与官僚、宗族、士人联姻进而跻身上层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
——摘编自冯芸《宋代商人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结构变迁》
请回答: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隋唐以前相比,宋时期婚姻观的变化,并做简要评析。
材料一 宋代的茶马贸易自熙宁七年(1074年)大规模展开之后,封建政府对其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鼓励政策和管理措施,保证茶源,招抚蕃族,加强互市贸易,经过宋神宗、哲宗、徽宗三朝的刻意经营,革弊兴举,贸易额不断增加,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产生了很大影响。
——摘编自郭孟良《“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宋代茶马贸易述论》
材料二 草市,在宋代得到普遍发展。宋朝商业繁荣,逐渐形成了城市、镇市、草市三级结构,草市居于基层市场地位。官府在草市一般不专设税务机构,而由富人承包。草市往往产生于交通要道、关津渡口或城市边缘,与农村联系密切。在草市的促进下,许多著名的经济专业区也逐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城镇。到南宋时期,城镇的规模与之前相比也有明显增大。
——摘编自焦爱丽、潘文艳《草市的兴起对宋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周公制礼便将一夫一类多妾的嫡庶体制制度化,强调身份的重要性,正如《礼记·内则》所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聘娶婚被看成婚姻的唯一合法程序。聘娶婚,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完成,其基本精神就是明媒正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缔结的前提。《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并非仅是男女个人之事,而是事关宗族延续繁衍的大事,正如《左侍·信公二十三年》所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西周初将“同姓不婚”定为宗法伦理。
——摘编自杨茂义《宗法制与春秋婚姻礼制》
材料二 唐文宗想把临真公主嫁给当时北方大姓士族,却遣到拒绝。对此唐文宗极为不满,他对宰相说:“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摘编自欧阳修《新唐书》
材料三 本朝富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摘编自(宋)朱彧《萍洲可谈》
材料一 宋朝的科举考试,不管父祖职业、家境穷富、年龄大小,只要没犯过罪,都可以报名应试。宋朝的科举还实行“锁院”“糊名”“誊录”。所谓“锁院”,就是任命考官后,要立即隔离。所谓“糊名”,就是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谓“誊录”,就是由专人把考生的答卷另外誊抄一份,考官只能评审誊抄稿,见不到原件。此外,政府还为边远地区的贫穷考生提供食宿等。这些制度,使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特别是中高级官员的主渠道,“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二
——摘自(宋)袁采《袁氏世范》
材料四 宋朝比较好地为内部臣民解决好了两条“路”——“出路”与“活路”,王朝的属下臣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能力有追求的精英分子,再一类是养家糊口的普通百姓。对于精英,应该给他们“出路”;对于百姓,应该给他们“活路”。
——摘编自李晓《宋朝百姓的“出路”与“活路”》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材料四的观点。
材料一 诸子百家言论摘编
言论
出处
尚贤者,政之本也
《墨子 · 尚贤上》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孟子 ·公孙丑上》
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
《荀子 ·王制》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韩非子·显学》
材料二 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 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夫德者 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 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 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司马光《资治通鉴 ·周纪一 ·威烈王二十三年》
材料一:两宋为科举盛世,取士人数众多。南宋时期,士人受命选官往往“十余年不成一任”,时人有“寒士改官,视为再第”之叹。南宋立国江南,经济文化发达,士人择业更加多元化,除了读书做官,开馆讲学,还可以做胥吏、做塾师,“医卜、星相、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
——摘编自(南宋)袁采《袁氏世范》等
材料二:安徽桐城县的方氏家谱记载了一位明代士人的晚年乡居生活:“晚筑桐川会馆,从游者益众。于是酌礼俗之宜,定丧祭诸议,正人伦而易风俗。公虽负重望,而家居不交世事,值岁饥,籴谷为食以赈,上书有司劝修预备仓,行常平法,至今赖其利。”
——摘编自光绪《桐城桂林方氏家谱》
材料一 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婚姻习俗的部分内容
时间
内容
先秦时期
《礼记·昏义》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汉代
《十三经注疏》
日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魏晋南北朝
《北魏诏书》
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得与非类婚偶
——摘编自牛志平《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
材料二 唐朝初年,唐太宗等先后修订《氏族志》《姓氏录》,以官爵高下做等级,打压门阀士族。隋唐时期出现的科举制度能够让部分出身庶族读书人进入朝堂。社会风气也比较开放,妇女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对妇女贞节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唐代商人虽衣食无忧,但是唐律规定“当色(即社会阶层)为婚”,不可“异色相娶”,与商人联姻多是农民、手工艺者等庶人阶层。
进入宋代,随着商人阶层经济实力增长,婚姻价值观念变化,庶民、士人与商人联姻日益普遍。宋人笔记载:“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到南宋时,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和倡导,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开始趋严。
——摘编自安秀玲《浅析唐宋婚姻及其演变》
曾祖、祖父或父亲任官情况
宰相人数
北宋(71)
南宋(62)
高级官员
20
8
中级官员
15
10
低级官员
12
无官职记录
24
36
上表据学者研究整理而成,反映出两宋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