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郑樵在总结唐宋之际婚姻观念的历史变迁时说,隋唐以前“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而五代以来“婚姻不问阀阅”。宋代门阀世族政治的消亡反映在人们的婚俗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士庶不婚的陈规被打破,婚姻重科举进士,婚姻论财等社会现象在宋代普遍出现,特别是世人嫁娶尤重钱财成为一时之尚,宋代商人以财买婚,通过与官僚、宗族、士人联姻进而跻身上层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
——摘编自冯芸《宋代商人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结构变迁》
请回答: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隋唐以前相比,宋时期婚姻观的变化,并做简要评析。
材料一 宋代的茶马贸易自熙宁七年(1074年)大规模展开之后,封建政府对其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鼓励政策和管理措施,保证茶源,招抚蕃族,加强互市贸易,经过宋神宗、哲宗、徽宗三朝的刻意经营,革弊兴举,贸易额不断增加,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产生了很大影响。
——摘编自郭孟良《“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宋代茶马贸易述论》
材料二 草市,在宋代得到普遍发展。宋朝商业繁荣,逐渐形成了城市、镇市、草市三级结构,草市居于基层市场地位。官府在草市一般不专设税务机构,而由富人承包。草市往往产生于交通要道、关津渡口或城市边缘,与农村联系密切。在草市的促进下,许多著名的经济专业区也逐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城镇。到南宋时期,城镇的规模与之前相比也有明显增大。
——摘编自焦爱丽、潘文艳《草市的兴起对宋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周公制礼便将一夫一类多妾的嫡庶体制制度化,强调身份的重要性,正如《礼记·内则》所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聘娶婚被看成婚姻的唯一合法程序。聘娶婚,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完成,其基本精神就是明媒正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缔结的前提。《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并非仅是男女个人之事,而是事关宗族延续繁衍的大事,正如《左侍·信公二十三年》所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西周初将“同姓不婚”定为宗法伦理。
——摘编自杨茂义《宗法制与春秋婚姻礼制》
材料二 唐文宗想把临真公主嫁给当时北方大姓士族,却遣到拒绝。对此唐文宗极为不满,他对宰相说:“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摘编自欧阳修《新唐书》
材料三 本朝富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摘编自(宋)朱彧《萍洲可谈》
材料一 宋朝的科举考试,不管父祖职业、家境穷富、年龄大小,只要没犯过罪,都可以报名应试。宋朝的科举还实行“锁院”“糊名”“誊录”。所谓“锁院”,就是任命考官后,要立即隔离。所谓“糊名”,就是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谓“誊录”,就是由专人把考生的答卷另外誊抄一份,考官只能评审誊抄稿,见不到原件。此外,政府还为边远地区的贫穷考生提供食宿等。这些制度,使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特别是中高级官员的主渠道,“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二
材料三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或昔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
——摘自(宋)袁采《袁氏世范》
材料四 宋朝比较好地为内部臣民解决好了两条“路”——“出路”与“活路”,王朝的属下臣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能力有追求的精英分子,再一类是养家糊口的普通百姓。对于精英,应该给他们“出路”;对于百姓,应该给他们“活路”。
——摘编自李晓《宋朝百姓的“出路”与“活路”》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材料四的观点。
材料一 诸子百家言论摘编
言论
出处
尚贤者,政之本也
《墨子 · 尚贤上》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孟子 ·公孙丑上》
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
《荀子 ·王制》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韩非子·显学》
材料二 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 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夫德者 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 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 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司马光《资治通鉴 ·周纪一 ·威烈王二十三年》
材料一 中唐以后至北宋前期,新型士人群体逐渐形成……北宋中期士人群体觉醒,一方面,儒学复兴旗帜的高扬,为学术思想的整合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共政”的理念与政治格局,成为宋代文化的中心内容……以范仲淹、王安石等为代表的士大夫,尽管政治主张颇不相同,却都以“兴起斯文为己任”,都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志向与胆魄。
材料二 新的士类在近代中国的大批出现,体现了知识分子阶层的新陈代谢。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新陈代谢不仅表现在新的士类在数量上的激增,更表现于时代发展对旧的士类的淘汰……科举制度的废除,断绝了诗书墨卷中人的出路,使之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所……新式知识分子则成了时代的骄子,他们尖锐地掊击王朝秩序,又向社会传播各种新的观念意识……他们成为20世纪士类的主流。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据毕沅《续资治通鉴》
材料二 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为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又糊名、峇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一三《论逐路取人札子》
曾祖、祖父或父亲任官情况
宰相人数
北宋(71)
南宋(62)
高级官员
20
8
中级官员
15
10
低级官员
12
无官职记录
24
36
上表据学者研究整理而成,反映出两宋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