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据毕沅《续资治通鉴》

材料二   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为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又糊名、峇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一三《论逐路取人札子》

(1)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社会出现的变化。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社会变化出现的原因。
【考点】
宋元时期的社会变化;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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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与经济、政治制度和道德习俗等关系密切,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婚姻习俗的部分内容

时间

出处

内容

先秦时期

《礼记·昏义》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汉代

《十三经注疏》

日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魏晋南北朝

《北魏诏书》

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得与非类婚偶

——摘编自牛志平《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

材料二   唐朝初年,唐太宗等先后修订《氏族志》《姓氏录》,以官爵高下做等级,打压门阀士族。隋唐时期出现的科举制度能够让部分出身庶族读书人进入朝堂。社会风气也比较开放,妇女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对妇女贞节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唐代商人虽衣食无忧,但是唐律规定“当色(即社会阶层)为婚”,不可“异色相娶”,与商人联姻多是农民、手工艺者等庶人阶层。

进入宋代,随着商人阶层经济实力增长,婚姻价值观念变化,庶民、士人与商人联姻日益普遍。宋人笔记载:“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到南宋时,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和倡导,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开始趋严。

——摘编自安秀玲《浅析唐宋婚姻及其演变》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婚俗所反映的思想观念,分析古代婚俗带来的影响。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时期婚姻习俗演变的趋势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分析题 普通
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代皇帝经常在宫中举办“斗鸡、蹴鞠之会”,民间也有人在“康庄驰逐,穷巷蹴鞠”。长安出现了专门用于蹴鞠的场地“鞠城”,在鞠城东西两边挖掘被称为“鞠室”的洞窟,规定踢进对方窟室多者为胜。西汉刘歆认为“蹋鞠,其法律多微意,皆因嬉戏以讲练士,至今军士羽林无事,使得蹋鞠”,此时还出现了专著《蹴鞠二十五篇》,后作为兵书被收入《汉书·艺文志》。汉代除了皮壳实心鞠之外,还有“用毛纠结为之”的鞠。蹴鞠比赛对抗性强,规定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每队设队长,比赛置裁判。对此李尤《鞠城铭》称赞道:“建长立平,其列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

——摘编自仝晰纲、王淑琴《汉代蹴鞠述论》

材料二   蹴鞠活动在唐代作为一种娱乐项目而深受人们的喜爱,上至皇亲贵族,下到男女百姓都不乏蹴鞠的追捧者。在以往的史书中没有明确出现岁时节令中开展蹴鞠活动的记载,到了唐代寒食节蹴鞠作为一种岁时节令体育活动广为流行。当时仅长安城就有蹴鞠球场二十多个,其他城市也很风行,如洛阳、杭州、徽州等。唐代出现了以动物内脏为内胆,再向其中充气使之膨胀的球,重量的减轻导致女子蹴鞠更加盛行。唐代蹴鞠的球场有单球门、双球门两种以娱乐表演为目的的单球门为主,而双球门比赛则竞争激烈。

——摘编自方征《蹴鞠在我国唐代的发展及影响》

材料三   元代上层人士已不再热衷蹴鞠,相反蹴鞠活动主要存在于落魄知识分子和风尘场所的表演之中。明代已经很少出现六人、十余人的对抗性比赛,单球门、双球门已经消失,蹴鞠多为“白打(主要是两人并踢)”表演,并且明令禁止在军中蹴鞠。清朝曾大力提倡将满族滑冰与蹴鞠结合的“冰上蹴鞠”,但也没有挽救蹴鞠衰亡的命运。

——摘编自田志生《中国古代蹴鞠发展演变的研究》

(1) 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蹴鞠发展的特点。
(2) 根据材料一、二,简析从汉代到唐代蹴鞠的发展。
(3) 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元代以后蹴鞠走向衰落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