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代皇帝经常在宫中举办“斗鸡、蹴鞠之会”,民间也有人在“康庄驰逐,穷巷蹴鞠”。长安出现了专门用于蹴鞠的场地“鞠城”,在鞠城东西两边挖掘被称为“鞠室”的洞窟,规定踢进对方窟室多者为胜。西汉刘歆认为“蹋鞠,其法律多微意,皆因嬉戏以讲练士,至今军士羽林无事,使得蹋鞠”,此时还出现了专著《蹴鞠二十五篇》,后作为兵书被收入《汉书·艺文志》。汉代除了皮壳实心鞠之外,还有“用毛纠结为之”的鞠。蹴鞠比赛对抗性强,规定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每队设队长,比赛置裁判。对此李尤《鞠城铭》称赞道:“建长立平,其列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
——摘编自仝晰纲、王淑琴《汉代蹴鞠述论》
材料二 蹴鞠活动在唐代作为一种娱乐项目而深受人们的喜爱,上至皇亲贵族,下到男女百姓都不乏蹴鞠的追捧者。在以往的史书中没有明确出现岁时节令中开展蹴鞠活动的记载,到了唐代寒食节蹴鞠作为一种岁时节令体育活动广为流行。当时仅长安城就有蹴鞠球场二十多个,其他城市也很风行,如洛阳、杭州、徽州等。唐代出现了以动物内脏为内胆,再向其中充气使之膨胀的球,重量的减轻导致女子蹴鞠更加盛行。唐代蹴鞠的球场有单球门、双球门两种以娱乐表演为目的的单球门为主,而双球门比赛则竞争激烈。
——摘编自方征《蹴鞠在我国唐代的发展及影响》
材料三 元代上层人士已不再热衷蹴鞠,相反蹴鞠活动主要存在于落魄知识分子和风尘场所的表演之中。明代已经很少出现六人、十余人的对抗性比赛,单球门、双球门已经消失,蹴鞠多为“白打(主要是两人并踢)”表演,并且明令禁止在军中蹴鞠。清朝曾大力提倡将满族滑冰与蹴鞠结合的“冰上蹴鞠”,但也没有挽救蹴鞠衰亡的命运。
——摘编自田志生《中国古代蹴鞠发展演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