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婚姻习俗的部分内容
时间 | 出处 | 内容 |
先秦时期 | 《礼记·昏义》 |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
汉代 | 《十三经注疏》 | 日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
魏晋南北朝 | 《北魏诏书》 | 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得与非类婚偶 |
——摘编自牛志平《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
材料二 唐朝初年,唐太宗等先后修订《氏族志》《姓氏录》,以官爵高下做等级,打压门阀士族。隋唐时期出现的科举制度能够让部分出身庶族读书人进入朝堂。社会风气也比较开放,妇女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对妇女贞节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唐代商人虽衣食无忧,但是唐律规定“当色(即社会阶层)为婚”,不可“异色相娶”,与商人联姻多是农民、手工艺者等庶人阶层。
进入宋代,随着商人阶层经济实力增长,婚姻价值观念变化,庶民、士人与商人联姻日益普遍。宋人笔记载:“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到南宋时,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和倡导,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开始趋严。
——摘编自安秀玲《浅析唐宋婚姻及其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