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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开展“模拟法庭”社团活动,邀请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指导活动开展,进行了一场针对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模拟审判,请你参与。
公诉人: 陈某,男,2008年10月23日出生,原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后结识不良社会人员,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因偷窃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2023年11月23日,陈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抢走朱某现金1850元。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辩护人: 案发后,陈某主动认罪,态度良好,虽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经常旷课、结识不良社会人员→ | ①→ | 抢劫他人财物 |
不良行为 | 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