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案件 | “误伤已父”案 | “血亲复仇”案 | “醉酒杀人”案 |
案情 | 甲的父亲乙和丙争吵打斗。丙用佩刀刺乙,甲随即用棍棒还击丙,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甲应该被怎样论处? | 谦之几岁大时,生母去世,他的父亲将她暂时掩埋在田边,后被同族人朱幼方放火焚……长大后,他亲手杀了朱幼方,然后到官府自首。 |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酒醉杀人并逃亡,官吏抓捕他的父亲投进监狱。上官兴自首请罪,请求释放他的父亲。 |
按法律断案 | 按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规定“杀伤父母的……要在市上斩首示众。” | 按照《晋律》规定“处理亲属间犯罪时,应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判断罪责的轻重。 | 按照《唐律疏议·捕亡》规定“杀人的判处斩首。” |
实际断案 | 甲未被判罪。理由:董仲舒认为儿子看到父亲被人打,出于孝道用杖击打对方,即使打错了,也不应该治罪。 | 皇帝肯定谦之的道义,免了他的死罪。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 皇帝下诏敖免上官兴的死罪,改判流放。理由:上官兴自首请罪,以求释放他的父亲,属光大孝义的行为。 |
(注:“误伤己父”案摘译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血亲复仇”案摘译自《晋书》
卷五五;“醉酒杀人”案摘译自《旧唐书·王彦威传》)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自拟论题,加以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