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盼盼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安全门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很高知名度,在木门等商品上注册有商标。周某某曾与盼盼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注册商标驰名程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从第三人处受让“鑫盼盼”商标,开办并控制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盼盼公司)及成都市新都区万象顾阳金属门厂(以下简称顾阳门厂),从事与盼盼公司相同业务。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在生产、销售的安全门等商品及官网、实体店的门头、装潢等处大量突出使用“盼盼”“PANPAN”“鑫盼盼”、熊猫吉祥物形象等标识,并针对“鑫盼盼”的品牌历史、与盼盼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虚假宣传,在鑫盼盼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处传播盼盼公司侵犯“鑫盼盼”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不实信息。在“鑫盼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上述行为,仅2017年销售额就高达2亿元。盼盼公司认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18)苏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字号、注销域名、登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终20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典型案例中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考点】
公正司法的内涵;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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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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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刘某系某老旧小区某单元一层业主,其父母常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2018年4月2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项目确认书》,确定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系该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2019年,该公司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全部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1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刘某表示反对。从现场勘验和其他住户的陈述情况看,加装电梯位置未对楼宇一层的房屋通风、采光或日照形成遮挡或影响,加装电梯后,楼门口进出依然顺畅,并不对老年人出行带来障碍。后该公司在该单元北侧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现已投入使用。刘某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电梯。他认为该公司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只要加装电梯,就会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及老年人出行造成影响;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将充分保障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1)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推测刘某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 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结合材料中划线处内容,简要分析刘某推理的逻辑错误。
材料分析题 普通
2. 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

徐某与李某在某医院病房陪护各自家人。一天晚上8时许,徐某见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用拖把进行了清理擦拭,导致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不慎摔倒。李某摔倒之时属于非保洁时间段,当时该区域无人进行保洁。经诊断,李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要求双方一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中,医院、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医院认为李某摔倒时不是保洁时间段,地面湿滑不是医院所致,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认为个人无偿帮助医院保洁清理,并没有什么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且没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本案的审理与裁判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材料分析题 普通
3. 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

徐某与李某在某医院病房陪护各自家人。一天晚上8时许,徐某见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用拖把进行了清理擦拭,导致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不慎摔倒。李某摔倒之时属于非保洁时间段,当时该区域无人进行保洁。经诊断,李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要求双方一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中,医院、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医院认为李某摔倒时不是保洁时间段,地面湿滑不是医院所致,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认为个人无偿帮助医院保洁清理,并没有什么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且没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本案的审理与裁判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