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江苏省盐城市的某供销合作社加盟店,将标价为每包145元的“常农粳X号”大米种子开展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当地农民钱先生花费2900元购买了该种子进行种植,结果今年秋天收成甚微。钱先生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种植该款种子的,要求该加盟店承担购买该款种子的费用、劳务费、其他生产费等损失共计45000元。该加盟店认为钱先生自愿参加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自己无过错不担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钱先生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加盟店赔偿损失45000元。
经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并依法抽样送检,该供销合作社加盟店促销活动经营的“常农粳X号”水稻种子为过期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