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际行为规则和相应的保障机制。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19年初,大大小小国家的政治家们聚集在巴黎安排一项和平解决办法。虽然议事日程上的许多项目都可以解决和列入《凡尔赛和约》,但是有些问题到1923年仍为悬案。战后欧洲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一系列民族国家出现;法国收回了阿尔萨斯和洛林,协约国军事占领了莱茵兰,英法肢解了德国的海外殖民地,德国的力量遭到削弱。在远东,日本将山东归还了中国,却接管了位于赤道以北的岛屿群。在1921—1922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各国承认了太平洋和远东地区的领土现状,并同意根据相对标准来限制各自的作战舰队的规模,从而阻止了英、美、日三国的海军军备竞赛。
——摘编自【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战后国际新秩序的特点。
材料二:二战后期,盟国各方都期望新的国际组织权力大于国联,效率高于国联。联合国议事依其性质不同,分别采用三分之二票和简单多数票通过,同时设立安全理事会并全权赋予其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责。
对于侵略国掠夺的领土,盟国采取了坚决的剥夺措施。除了对侵略国施以惩罚之外,盟国还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改造措施:一是对德、日领土实施暂时占领与改造,二是实施了对战争罪犯的国际审判。
五大国被赋予了“世界警察”的职责。他们可以联合其他国家一道,对他们认为将危及世界和平的事件予以干涉;反之,也可以行使其至关重要的一票否决权,否决以联合国名义发起的任何干涉。
最后必须指出,盟国在战时所勾画的战后秩序与战后实际形成的秩序有着相当的不同。这是因为构建这一体系的大国之间的关系在战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摘编自徐蓝《世界近现代史(1500—2007)》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要评述二战后国际秩序的设计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