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非战公约(节录)

(1928年8月27日订于巴黎)

第一条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第三条本条约由序言内所列缔约各方按照它们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批准,并于所有它们的批准书均交存华盛顿时,在它们之间立即生效。

引自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24-1933)》(注:该公约的正式名称为《美于度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最初由美、法、英、德、日、意等15个国家签署,至1933年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3个国家加入。条约的主要内容为以上三条)

(1928年8月27日订于巴黎)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从一战后国际治理的角度评价《非战公约》。

【考点】
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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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政府在国家间的实践交往中考虑较多的是礼节问题,忽视了与主权密切相关的关税限制、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内容。“在战争法等实际领域,他们还未掌握要领,在国际法的思维和适用上一切从零”。甲午战争暴露了国际法在中国传播过程中方式、方法和教育模式的缺陷,中国不仅缺乏系统的法律逻辑分析方法,缺乏国际法专著,缺乏专业国际法教授,也缺乏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更重要的是中国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尤其缺乏从法律规范专业角度去认识、分析和适用国际法规则的意识。1858年中英签署《天津条约》,通过这一条约,领事裁判制度、治外法权、宪法观点、主权思想都被输入进了中国。在此期间,清政府并不是没有机会修改条约。然而,“他们几乎没时间和意愿要求恢复丧失的权利”。

——摘编自赵旭《论构建新型国际秩序法律话语权——以清末国际法输入的法律话语分析为视角》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外之间在外交礼仪方面的矛盾与冲突最早表现在外国公使能否“觐见清朝皇帝”这一问题上。在各个帝国主义国家的联合压制下,外国公使于1873年6月29日在紫光阁以鞠躬礼觐见了同治帝。鸦片战争前,在中国人头脑中占统治地位的乃是中国为“天朝上国”,其他皆为“夷狄之邦”。当面对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方面明显优于自己的西方列强时,晚清的一些精英分子开始放下“唯我独尊”的架子,转而接受了国际法中所规定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输入后,近代中国人对西方使领制度有了初步了解,从而也萌生了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向国外派遣公使、领事的想法。《万国公法》输入之初,总理衙门曾运用其中有关条文,成功解决了普鲁士在中国领海扣留丹麦国商船的事件。1876年后,随着驻外公使的派遣,中国的外交官员进一步认识到通过谈判解决中外争端的重要性,尤其是驻外公使,更把国际法当成了一种崭新的外交武器,他们利用这一武器同列强展开了多方面的斗争,为国家挽回了一些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主权与尊严。

——摘编自曹胜、柳宾《试论国际法的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国际法输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际法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