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若武官任知州,则必置。通判与知州同领州事,职掌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审理等事务。各州公文,知州须与通判一起签押,方能生效。通判还有权监督和向朝廷推荐本州官员,如果知州不法,通判可以奏告朝廷。南宋有战事时,通判负责筹办钱粮,催收经制钱和总制钱。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A. 防止武人干政 B. 提升士人地位 C. 削弱州府权力 D. 规范地方行政
【考点】
宋初专制集权的加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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