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朝在州府设通判,重要州府设两名,民户少的州可以不置,但若武官任知州,则必置。通判有自己专属的衙门通判厅,与知州(府)共议政务、同署文书,“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A. 规范地方行政 B. 防止武人干政 C. 提升军事能力 D. 削弱州府权力
【考点】
宋初专制集权的加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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