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法院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及时代价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甘肃样本”,以司法供给护航法治甘肃、平安甘肃高质量发展。
2024年10月,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场纠纷:马某与郭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南北相邻。2007年,郭某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了70多棵核桃树。最初,树木幼苗较小,并未对马某承包地内农作物造成影响。但随着核桃树日渐长大,树枝延伸以及遮光,导致马某种植的庄稼产量减少。经多方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马某将郭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郭某挖掉其承包地相邻一侧的树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5500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马某称,郭某种植的核桃树根系已经延伸到甚承包地内,吸收了土地的养分,树干比较高大,遮挡了阳光,直接影响他种植的农作物采光及收成。被告郭某辩称,其栽种核桃树时距双方田垄分界线2米,树根不可能延伸到马某地里,并且其每年都修剪树枝,不影响马某承包地里农作物的采光。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验,发现被告郭某种植的核桃树树干距双方田垄丕足1米,且马某靠近郭某种植的核桃树一侧的玉米长势矮小。郭某不得不承认核桃树确实对马某的农作物有影响,但其只同意修剪,并不同意砍伐相邻一侧的树木。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执行,更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邭里和谐相处,调解息诉才是最好的方式,承办法官于是通过“六尺巷”的故事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相邻关系,对双方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郭某承诺两个月内将其靠近原告马某承包地的一行核桃树全部移除,原告马某也不再主张相应的损失,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