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方面

内容

政治改革

除旧方面,裁撤归并如河东河道总督、詹事府、通政使司等旧衡门,裁汰冗员,裁革陋规。

布新方面,1902年将总理衡门改为外务部。在1903年设立商部;设立练兵处、财政处。1905年设立巡警部、学部。后来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军事改革

1901年,清政府宣布废武科,在各省建立武备学堂。1903年,清政府设立练兵处,各省设立督练处,负责练兵事宜。与此相适应,清政府建立了一套近代军事人才培养体制并委派留学生到英、法、德、日等国学习军事。

经济改革

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工业、农业与商业贸易,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文教改革

1905年废科举并正式设立学部。奖励学堂出身。派遣留学生。面向社会的宣讲所、新闻馆、图书馆等也有所发展。

法制改革

1902年,对《大清律例》进行修改。1906年至1910年,陆续颁布新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诉论法》《新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论律草案》,还有其他民法、商法与行政法等。

社会改良

建立警察制度、劝戒缠足、禁吸鸦片等。1902年废除满汉通婚的禁令。1904年,将以前只有满人可以担任的都统等职住开始向汉人开放。1907年,废旗人不从事生产的特权,授旗丁以田地,责令耕种。

(1) 根据材料归纳清末新政的主要特点。
(2) 历史学家陈旭麓认为清末新政在假维新中有真改革。你如何理解这一观点?
【考点】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答案】

您现在未登录,无法查看试题答案与解析。 登录
材料分析题 普通
能力提升
真题演练
换一批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处于我国帝制时代的鼎盛阶段,在法制方面多有建树。唐代的法制建设吸收了前代法制的精华,又结合唐代社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改造。基于对法制重要性的认识,唐太宗等人非常注重法规的制定。根据唐太宗等人的立法思想,唐王朝着手完善法制体系。唐律的制定和修订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在第三个阶段制定的《唐律疏议》曾被长期沿用。唐代法制同时注重法制的教化功能,唐律“防范甚详,节目甚简”,废除了前代的许多肉刑、酷刑,坚持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的立法原则,礼法并用,刑罚较宽,体现了文明教化的精神。唐代法制注意规范司法的流程,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一套严密的司法机构,以保证法律的执行。

——摘编自王双怀《唐代法制建设的当代镜鉴》

材料二   作为一个回应外部世界挑战、挽救国内政治危局的被动之举,晚清司法改革试图在不触动固有体制根本基础的前提下,改造以司法与行政合一为基本表征的传统型司法体制,代之以推行司法与行政分立、体现司法独立要求的近代型司法体制,藉以收回被西方列强攫取的治外法权,恢复中国的司法主权,由此催生了一个具有浓厚西式特性的近代化法律与司法体制,从而开启了中国法制与司法现代化的历史先河。然而,这一司法改革运动因辛亥革命的爆发而中断了进程,但也给后来的人们留下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司法变革的历史遗产。

——摘编自公丕祥《国家与区域:晚清司法改革的路线图》

(1) 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制建设的特点。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变革的背景。
材料分析题 普通
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晚清民变(反清民众运动)统计情况表

时间

民主发生次数

1836-1845 年

246次

1846-1855年

933次

1856-1865年

2332次

1865-1875年

909次

1876-1885 年

385次

1886-1895年

314次

1896-1911年

635次

——摘编自杨庆堃《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

材料二      预备立宪开始初期,官制改革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他们认为,“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适今仍是本来面目”。“此度改革,不屡吾侪之望,田无待言”。立宪派一般要求在2—3年内开国会,如预备立宪公会电请“以二年为限”。立党派的努力在皇权的压制下毫无结果。他们慨叹:“日日言立宪,宪政重要机关之内阁,首与宪政之原则背道而驰。呜呼,其何望矣!”革命派则始终对清廷立宪持反对的态度,他们一方面纷纷痛斥清政府在搞“假立先”“伪立宪”,认为所谓的预备立宪“并不是真正立宪,实在拿立宪骗人”;另一方面则不断地发动武装起义,用革命的武器做出坚决彻底的批判。

——改编自李细珠《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互动关系》

(1) 根据材料一,指出晚清社会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 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立宪派与革命派对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态度。
材料分析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