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康熙帝说:“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乾隆帝说:“夫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亏尺寸。”随着沙俄等对中国边疆的觊觎,清代不仅通过设置东北三将军、伊犁将军等在陆路屯重兵于边疆,在海疆亦设立全面的防御体系,定期巡边。边疆将军管理所辖区的边防、屯田、贸易和征税诸事务。清廷还对边疆各族采取盟旗、伯克和土司等管理制度,“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强调其地方行政由本民族人士负责,并长期严禁其他民族人口流入边疆。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
材料二 周朝已开始出现“小行人、象胥、掌客、怀方氏”等具有周边民族事务管理性质的官职,秦朝正式在中央设置管理民族事务的“典客”。汉承秦制,汉武帝时期设置属国都尉,具体管辖归附及内属的边疆民族。唐朝边疆民族的首领可管理府州的具体事务,但需向唐王朝缴纳贡赋,统于唐王朝的中央政府。此外唐王朝还在边陲地区发展屯田、开辟互市贸易、妥善安排边疆民族子弟学习。元朝在吐蕃采取“政教合一”政策,在中央设置管理吐蕃事务的帝师和宣政院机构;在元朝兴起之地漠北,设岭北行省,基本行政单位仍是蒙古传统建制,并部署军队,戍守的同时进行屯田。明朝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统治区减少,明政府直接控制、委派流官的地区增加。清朝在边疆全面推行郡县制和修订相关法规,强化边陲管理的同时,还鼓励内地百姓外迁至边疆谋生与开垦。
——摘编自谷家荣、罗明军《中国古代边疆治理历谱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