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代出现了多个新兴节日。开元十七年(729年),百官表请以唐玄宗生日为千秋节(皇帝诞节),得到唐玄宗首肯,唐玄宗还下令允许“天下诸州咸令宴乐,休假三日”。天宝五年(746年),陈希烈上奏,“太圣祖玄元皇帝(老子,唐奉其为始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日,准令休假一日”。这一建议得到皇帝首肯。贞元五年(789年),唐德宗颁布《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敕》:“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内外官司休假一日。”在中和节这一天,百官要献农书,民间要用青色的袋子装着谷物及瓜果种粒来赠送亲友。此外,迄今仍堪称“大节”的清明节和中秋节也在此时诞生。据史料统计,唐代节假日的总天数超过了40天。
——摘编自张勃、李学娟《唐代节日特征述论》
材料二
唐王朝处理州郡之外的附属国家、人群和地区的边疆控御模式,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历史上外儒内法的专制君主官僚制这样一种国家建构模式的边疆治理政策。粗略地说,它就是以册封和朝贡为主要制度的羁縻体系。这一套控御边疆的制度体系为后来的王朝所继承并加以发展。处于羁縻或册封地位的依附者,经历从宋元土官和明清土流并置、改土归流等步骤而被逐渐内地化,被纳入府县管治体系。
——摘编自姚大力《追寻“我们”的根源——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国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