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王嬴政兼并六国后,创造性地为自己选择了“皇帝”的名号。“皇”代表着祖先神和其他一些神明,他们很多万世不朽。“帝”则是上古人们想象中的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皇帝”的产生恰恰结合了二者。
——何乐为主编《中国发现之帝国的流年》
材料二:秦始皇消灭六国后,建立起一个地域辽阔的统一政权。而战国时期诸侯纷争的局面,使得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都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这使得秦朝的统一政策很难推行。秦始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社会各个方面强制统一,使得大统一的观念变为现实……与此同时“大一统”的观念,又在新的现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
——葛剑雄主编《千秋兴亡——六合一统》
材料三:贞观十八年,当内奔的突厥请求在内地安置时,唐太宗不顾群臣的反对同意了,并解释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他强调 “自古贵中华、贱夷狄”,而今四海一家,就应该“胡、越一体”。
——《资治通鉴》卷一九七
材料四:清朝中央设有专门负责边疆民族事务管理的机构——理藩院。它起初只是管理蒙古事务,后来随着疆域的开拓,将新疆、西藏等地区的事务也纳入其内,凡爵禄、朝贡、定界、贸易、宗教诸政令,并归管辖。前代的类似机构通常为礼部下属,而清朝的这一机构直接受皇帝领导,地位与六部等同,对驻边大吏有直接指导的权力。……早在入关之前,清已经颁布《蒙古律书》,行用于蒙古地区,入关后不断修订,至乾隆六年修成《蒙古律例》,乾隆末年,其内容已扩充到12卷,209条。嘉庆年间对其又进行大规模增补修订。此外清廷也针对不同边疆地区颁布了一些区域性立法,如《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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