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秦陆续灭了六国并采用以法家为主、兼蓄并用其他学派思想的做法,追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格局。……秦统治者把“皇帝”这个头衔作为自己的专属称呼,皇帝之下是三公,三公之下有九卿,“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辖若干县,县按大小设县令或县长。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秦朝建立后面临如何对待各地区不同文化的问题,秦以吏、法、郡县治东方,结果激起东方社会反抗,其间包含着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由此,刘邦建立汉家帝业,一方面“承秦”,另一方面又必须尊重东方社会之习俗,允许或默许东方王国不用汉法,从俗而制。在东方政策问题上,秦始皇想快速实现文化统一、刘邦则容忍不同区域文化存在,结果都不成功。这个时候,第三种方案登台了,这就是儒家学者提出的“德教”。因此,有学者认为“政治上结束战国是秦代,而文化上结束战国却是在汉代。”
——摘编自楼宇烈《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