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明清进一步加强巡视立法,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中国古代的巡视法规达到系统化程度。其二是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明清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趋势,建立起三个互不统属的独立系统:一是监察御史系统,包括专差、巡按御史两种;二是按察司系统,职责就是按察所属的府州县,下设主要官员有按察使;三是督抚系统,督抚即总督和巡抚。其三是加强巡视官之间的互相监督。明清统治者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互相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梳略》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问责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是责任政府的基本元素,其效力范围是整个国家,其约束的对象是整个国家的所有公职人员。西方国家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达到全社会或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民性,因而这种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效、更有力量。
——《西方官员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