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大流士一世统治时期(前 522一前 486 年),波斯帝国几经扩张,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大流士一世把波斯帝国划分为 23 个行省,每个行省相当于一个被征服的独立国家或民族。各行省在保障中央的主权和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享有较多的自治权,这些被征服地区“都保留着它们自己的特性、风俗和法律。有些邦国甚至有它们自己的国王;同时每一国都有它的明显的语言文字、军备、生活方式和风俗礼制”。大流士还进行过法典的编纂工作,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法典,《贝希斯敦铭文》(大流士一世统治时期的石刻,以古波斯文、新埃兰文和巴比伦文三种文字写就)中多次提到“国王的法律”
——摘编自亓佩成《去代西亚文明》等
材料二 秦始皇废诸侯,立郡县,郡下设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县以下设乡、里和亭。秦朝还将人民改称为“黔首”。在政治空前统一的情况下,始皇帝启动了致力于“书同文”的文字整合提升工程,将书体各异的文字校正、规范为小篆,并推出规范文本,颁行全国,同时废除其他异体字。秦统一后,还以商鞅变法以来的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明法度,定律令”,缘法而治,朝廷希望用律法统一人们的思想,使“万民皆知所避就”。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