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在古代中国,但是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却一直较小且呈递减趋势。中国在西汉时期即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中国最强大的宗教是在东汉末年出现的,即佛教东来和道教成型,此时佛教和道教已无法像基督教在欧洲那样全面地进入社会各个领域,只能寻求在民间满足一些道德无法替代的信仰需求。儒家强调积极“入世”,而宗教的本质是“出世”,要求教徒远离尘世喧嚣,潜心修行以求得来世的幸福,使得世俗政权及士大夫阶层对宗教进行极力压制。古代中国分裂割据只是个别时期,有别于欧洲,中世纪时期一些欧洲皇帝受教皇洗礼加冕的场景在中国是无法想象的。

在西方,“神的法则”是法律的渊源。对宗教忠实地信奉,使得人们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到中世纪,教会通过对欧洲几乎全部信仰基督教的人适用以《圣经》为法律总源的教会法,使教会法实际上起到了欧洲世俗法的作用。而《圣经》中诚实、公正的观念对形成“西方衡平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的”。自由、人权的理念,社会契约和自然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宗教的新潮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宗教方面的共识深刻地影响着近代法律的面貌,甚至法律的通用语言、惯常程式,以及汇集而成的传统都是在宗教文化的氛围中发育成长的。教会所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其司法程序方面的楷模作用等,均对近代西方法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公法领域,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座椅的上方,“美国之鹰”护卫着《圣经》中的“摩西十诫”;在私法领域,西方各国的婚姻法也都规定了宗教仪式可以是婚姻成立的有效形式要件。

——摘编自陈敏《中西方宗教对法律影响之异同及探源》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宗教对古代中国法律影响较小的主要原因。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考点】
基督教的宗教理论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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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二   古代中西立法过程对照表(部分)

时间

公元前927年

公元前380年

公元前3世纪

公元前126~前104年

公元前1世纪

公元528年

公元529年

公元533年

公元582年

公元637年

公元654年

中国

周穆王时,吕侯制《吕刑》魏国:李悝著《法经》

《春秋决狱》成书

汉经义释律,科令制度形成

唐《贞观律》颁行

唐《永徽律疏》公布

外国

希腊:来库古立法

罗马:万民法产生

罗马:帝国建立,皇帝(奥古斯都)敕令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拜占庭:查士丁尼命法学家特立波尼安编纂法典

东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编成

东罗马:查士丁尼公布第二次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

东罗马:《查士丁尼新律》完成

——摘编自王宏治《从中西立法过程比较<唐律>与<民法大全>》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代中西法制建设的异同。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