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20条) 第二章 国家机构(64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3条) | 序言 第一章 总纲(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4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79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3条) |
1954年 | 1982年 |
宪法结构的这一变动,表明我国对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从法理上讲,先有公民的权利,然后根据公民的授权产生国家机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人民的授权,国家机构就失去了权力的基础和来源。因此,宪法在体例设计上要体现这一原则。从逻辑上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与“总纲”有密切联系,连着写也比较合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也把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列在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之前。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材料三 在理论上,法律总是体现着其创造者的世界观,每一种世界观都包含着社会和经济趋向,它不取决于这个或那个人的思想,而取决于事实上规定权力及凭借这一权力立法的阶级的实际意图。所有法律都是某个阶级以普遍性的名义确立的,法律是掌权者的财产。他们的法律就是所有人的法律。
——[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