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统治的工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20条)

第二章 国家机构(64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3条)

序言

第一章 总纲(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4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79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3条)

1954年

1982年

宪法结构的这一变动,表明我国对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从法理上讲,先有公民的权利,然后根据公民的授权产生国家机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人民的授权,国家机构就失去了权力的基础和来源。因此,宪法在体例设计上要体现这一原则。从逻辑上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与“总纲”有密切联系,连着写也比较合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也把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列在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之前。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材料三 在理论上,法律总是体现着其创造者的世界观,每一种世界观都包含着社会和经济趋向,它不取决于这个或那个人的思想,而取决于事实上规定权力及凭借这一权力立法的阶级的实际意图。所有法律都是某个阶级以普遍性的名义确立的,法律是掌权者的财产。他们的法律就是所有人的法律。

——[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

(1) 据材料一,结合所学,写出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的具体所指,并用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来简要解释“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2) 据材料二,指出1982年宪法做了哪些调整;并结合所学解释如此调整的原因。
(3) 据材料三,结合所学,西方国家的法律如何体现“创造者的世界观”。
【考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答案】

您现在未登录,无法查看试题答案与解析。 登录
材料分析题 困难
能力提升
换一批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二   古代中西立法过程对照表(部分)

时间

公元前927年

公元前380年

公元前3世纪

公元前126~前104年

公元前1世纪

公元528年

公元529年

公元533年

公元582年

公元637年

公元654年

中国

周穆王时,吕侯制《吕刑》魏国:李悝著《法经》

《春秋决狱》成书

汉经义释律,科令制度形成

唐《贞观律》颁行

唐《永徽律疏》公布

外国

希腊:来库古立法

罗马:万民法产生

罗马:帝国建立,皇帝(奥古斯都)敕令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拜占庭:查士丁尼命法学家特立波尼安编纂法典

东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编成

东罗马:查士丁尼公布第二次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

东罗马:《查士丁尼新律》完成

——摘编自王宏治《从中西立法过程比较<唐律>与<民法大全>》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代中西法制建设的异同。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