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史记·商君列传》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官奴婢)。”这就是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商鞅认为农业、耕织是生产之本,而工商业则是末业。尤其是从商者不事生产,他们只是转贩农民生产的粮食、丝织品、布匹等,只会妨碍农民的利益。商鞅实行授田制后,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以保证国家有稳定的赋税来源和兵源。这直接关系到耕战政策的实施,所以他把“事末利”和“怠而贫”者同论,法律上治以重罪。法家的法,不但没有保护新兴的工商业者和农民的地位、利益,反而使他们的负担因严刑苛法而更重。严刑苛法、赋役加重再加上连年的对外战争,使农民更快地破产,以至于扩大了奴隶的队伍,使其成为秦末农民起义的同盟军。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