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节选)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节选)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