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
族规
云阳涂氏
族人有田土、坟墓、钱财等项纠葛,或口角微嫌,须入祠凭族房长公同理论,不得擅兴词讼
洞庭严氏
各支如有田土、钱僓细战争执,不得擅兴词讼,先宜禀达族长支长,相约竭祠理讲,毋得袒褊。如理讲不服,始可到官告理
馀溪沈氏
当宗族成员有悖礼违法的行为,也不必经过官府,即由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家庙,告于祖宗,家谱削去名字,祠墓不许与祭。此外,凡有过失,另的其轻重以示罚
材料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注重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国家治理。
摘编自《中国通史》
这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历经数千年,各项制度既前后相继、互为关联,又不断发展、持续变革。
摘编自李国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
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
(拓跋魏)国中一切制度文物,亦无一不仿南朝。至北齐北周之治制,则尤为隋唐治制之所本,于中国之贡献颇大。
摘自1913年《共和国教科书·本国
史:上卷》和1928年《初中本国史》
从材料中任意选取一个角度,围绕“制度建设”自拟一个论题,并运用中国古代史知识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证充分,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 2024年5月,“徽州文书——徽州千年宗姓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徽州文书是古代徽州从宋朝至民国近千年社会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文本与文字资料,是徽州地区以宗姓文化为基础构建官府、宗族、乡绅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原始记录。
——摘编自陈海玉等《民间历史文献知识图谱构建——以徽州文书为例》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徽州文书的历史价值。
材料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古代中国的严厉管控,主要针对官僚体系与地方政府,对于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则是以自主自立自治的模式实现社会治理。下图为民间主体与基层自治关系示意图。
——据龙登高等《论传统中国的基层自治与国家能力》
根据材料,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 创制于北宋熙宁年间的《吕氏乡约》,作为乡民自行设计的一个自组性和自治性的道德规范体系,主要是运用社会教化的方式来化解乡民矛盾,实现整合乡村秩序之目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它的基本宗旨。
——摘编自杨亮军《明代多约与国家权力的整合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 17世纪社会公众人口的增加为社会救济带来了困难。明清政府为确保社会保障的支出,通过税收增加财政收入,此外还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如民间劝募、买田收租等形式。明清政府在立法上支持农民社会保障事业,鼓励民间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事业中。明清统治者受儒家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影响颇大,提倡“以德治人”“人治”和“教化”。
——摘编自王冲《近代中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特点比较分析》
材料一 “宋因前代之制……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者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部分为县级职役。熙丰以后,随着募役(改由中高等级户轮流服差役为由民户按户分摊,不服役群体也须缴纳半数役钱)、保甲被应用于乡役系统中,县役不再承担乡村管理职能;非富有民户出任“乡村精英”的现象也日益减少。在保甲制下,由原来每500户为一都保(基层最高自治层级)变为250户左右为一都保;每500户的乡村精英人数也由6~10人增至70人左右。由宗族或家族的首脑、乡居官户、豪强形势户和士人共同构成的乡村精英群体,成为介于专制政府和乡村广大民众之间的枢纽,在调整乡村秩序、和睦乡民、劝善诱导、发展生产、赈济灾荒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
材料二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全面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一是2003年到2010年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阶段:通过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河道清淤、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环境革新成果惠及农民。二是2011年的“千村精品,万村美丽”阶段: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产业融合为前提,加快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文化生活丰富农民的思想,进一步推进水、电、气、路等城乡设施一体化。三是2021年的“千村未来,万村共富”阶段:一方面通过应用数字化科技、智能产品,增强农民对现代化的真实体验感;另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深度培养农民的主体与理性意识、民主与法治意识、组织与合作意识等,激发农民群体参与现代化社会活动的积极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以“千万工程”经验为主线,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摘编自黄小彤等《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内涵与方案》
材料 1993年,江苏连云港尹湾村出土了木牍《集簿》,它被认为是我国首次发现的西汉时期地方向朝廷呈报的上计薄。其部分内容如下:
乡百七十,口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
乡三老(民间推举,掌教化)百七十人,孝弟力田(发挥道德榜样作用的乡民)各百廿人
都尉一人,丞一人,卒史九人,属五人,书佐十人,啬夫(掌狱讼,赋税)一人
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安置流民)
提封(郡土地总数)五十一万二千九十二顷八十五亩二,如前
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十顷,多前千九百廿顷八十二亩
年七十以上受杖(鸠杖)二千八百廿三人
(蹑济)用谷七千九百五十一石八斗升半
春种树六十五万六千七百九十四亩,多前四万六千三百廿亩
一岁诸钱入二万万六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五百六钱
一岁诸钱出一万万四千五百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一
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升
注:“□”表示该字史学界尚无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