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赦书是朝廷颁布赦令的文告。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因赦书由书吏抄录多有差错,致使地方州县“错认刑名,失行恩赏”,遂下诏“自今赦书,令刑部摹印颁行”。由此赦书“勒楷书写本”,经勘读后雕版“印造发递”。此举有助于(   )
A. 扩大朝廷政令推行范围 B. 提高国家行政管理能力 C. 强化地方民众法律意识 D. 完善朝廷文书传递体系
【考点】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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