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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社会社会,遵守社会规则
【有法有据定规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该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广东省正在制定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2023年3月的送审修改稿也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严查严管动真格】
2023年7月起,广州交警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不放松,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广州11个区、176个镇(街)实行责任到人、包干管理,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志愿者力量,围绕重点违法和重点路段、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战至目前,广州重点路口交通守法率、摩电头盔佩戴率对比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前分别提升了19.13%、58.51%。经过宣传整治,绝大多数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但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甚至有少部分市民认为,“戴头盔只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没有交警就可以不戴”。
请结合材料和运用“自由和规则不可分”的相关知识,对少部分市民“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或戴头盔只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的言行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