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清时期,工商业的合股经营迅速发展。微州商人、山西商人,都有合股经营的传统。“近亲者乃至同乡问的合伙,即合股”的经营方式为当时所盛行。清代山西商人采用合股经营的现象更为普遍。据记载,山西介休富民吴龙图等十六人各出股银数万两,交侯生芸领本贸易,“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号”。一家字号可以由多家股东共同投资,而很多股东联合成为实力雄厚的集团资本,也可以同时经营多家字号。在合股形式下,投资者(股东)并不直接插手具体业务,字号的管理工作皆另委专人负责。股东的职业状况比较复杂,他们投入的资金属于商业资本的性质。字号店商人通过掌握加工环节进入了生产领域,但仅仅发生在少数地区的个别行业中。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16世纪,富有的欧洲银行家们组织了很多合股公司,控制了所有的海上贸易,获取了源源不断的利润。这些早期的合股公司是进行经济动员和经济渗透最有放的工具。合股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都委托给富有责任心和经验的董事们,而这些董事又可以挑选可靠的人管理公司的业务。这种方式吸引了各种分散的人——伦敦的羊毛商、巴黎的零售店店主、哈莱姆的捕鲱鱼人、安特卫普的银行家或约克郡的地主——将他们的储蓄金投入各种商业冒险事业,从而能轻而易举地动员起欧洲资本投入海外事业。东方商人无法期望与强大的、非个人的合股公司竞争。世界贸易为东印度公司、地中海东部公司等控制。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