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科举制度产生于隋而确立于唐。因为有多种科目,“分科举人”,故名科举。与重点在于推荐的 察举相比,科举制度的特点在于,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自由报考;而且“取士不问家世”,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没有如“入门兼美”一类的附加条件。……较之于察举制,科举制打破了
与“德”“名”相关联的门第背景的限制,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但它完全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显然亦非一切方面都优于察举。
——改编自袁行霈等《中华文明史(第三卷)》
材料二
西方的文官制度,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有了法制化、正规化的内涵,各个国家基本上都有相关 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实施过程中的正规性;而中国的科举制由于是服务于专制的政治体制,以皇权为中心,因此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人治化的内容,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完整的制度和法规。科举往往随皇帝意志的变动而变动,可废可立,不利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柯海丽《中西方选官制度之比较》
材料三
孙中山提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核心的文官考试的思想。他曾说:“余游欧美,深究其政治、法 律之得失,知选举之弊,决不可无以救之,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救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孙中山完成了从科举考试到文官考试的对接,奠定了我国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基础。他的文官考试思想和他下令规划、公布的考试法规,不少重要内容后来为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所沿用。
——摘编自《孙中山对人才选拔制度的贡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