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书·食货志》中记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其无贯之人,不乐州县编户者,谓之浮浪人,乐输亦无定数,任量,准所输,终优于正课焉。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据《宋书》记载:“及至(东晋)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于此。自兹迄今,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于是(宋公刘裕)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据《隋书》《宋书》等整理
材料二
“侨置郡县”的建立给南方的郡县制度、行政区划和户籍带来极大的混乱,因此东晋南朝政府以整顿户籍、搜括人口为主要目的的所谓“土断”先后实施了十次。侨户“土断”后皆入白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并且从“土断”注籍到正式课租,给予新附侨户一定的优复期限。其中桓温和刘裕在实施“土断”后,国家都出现“财阜国丰”的局面,刘裕“土断”的成功和王、谢为首大族的衰颓密切相关。……东晋南朝虽屡经“土断”,仍然是“弥山满海,皆是私役”。
——摘编自曹文柱《关于东晋南朝时期的“土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