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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制度与中外交往】
材料一 关于市舶使的最早记载出现于714年,此时市舶使还只是偶尔为之的临时差遣。798年,岭南节度使王虔休兼市舶使,正式建立了市舶管理机构。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市舶使改由驻岭南的“监军”宦官兼任,其作为朝廷派往外地负责采购特定商品的一种专使,也参与对蕃商、侨民的管理。
——摘编自黎虎《汉唐外交制度史》
材料二 北宋建立后,先后在广州、杭州、明州(今宁波)设置市舶司,至北宋中期又在泉州和密州板桥镇(今胶州市)设置市舶司。北宋市舶收入占岁入总额的0.4%至1.3%,南宋初期市舶收入一度达到了财政收入的4%至5%。市舶司是在对外交往和海外贸易事务上初步建立起国家垂直领导、集中管理、垄断经营的全新机制,其建制是以盐铁使体制为模式由朝廷直接控制的,代表国家管理外交外贸事务,为后世提供了一套可资继承和借鉴的经营机构和制度。
——摘编自杨文新《宋代市舶司研究》
材料三 市舶制度的七大职能
奏报:蕃舶抵达之后,由地方政府负责及时向朝廷上报。
检阅:蕃舶进港后,首先由地方长官对其进行检查。
款待:蕃舶到达后,地方长官还要举行“阅货宴”加以款待。
舶脚:征收关税,又称“下碇税”。
收市:政府优先垄断收购蕃舶珍贵商品,朝廷收购完毕再任其与民间交易。
进奉:蕃商向皇帝进贡珍异物品。
作法:制订某些有关蕃舶管理的政策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