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主要职能
郎中令
宫中警卫
宗正
负责望空宗族事务
卫尉
宫门警卫
廷尉
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
少府
负责皇家财政及官府手工业
典客
主菅少数民旋事物
大仆
负责宫廷车马
治粟内史
负责租税和国家财政
奉常
负责宗庙、礼仪和投化
材料一 秦统一后,秦始皇对军队进行了系统的改革:(1)秦朝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都有自己的驻军,负责防守和维稳;(2)秦军的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包括秦国人和原七国兵力,仍沿用传统的十、百、千、万编制,但将军队分为步兵、骑兵和弓箭手等不同兵种;(3)军队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政的官员为太尉,战时随时任命将军统兵。
——摘编自《简述秦代的兵役制度和国防建设》
材料二 波斯帝国的军事制度在大流士时期进一步完善:(1)整个帝国划分为5个大军区,每个军区长官负责几个行省的军事事务,并严格规定各行省驻防军的规模。各行省驻军,不受行省总督辖制,军区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任何人无权调动军队;(2)波斯军队分为禁卫军(保卫国王和宫廷)、常备军(即国防军,主要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是驻守帝国战略要地的守备部队)、地方军(由不同民族组成的屯垦兵,主要负责地方安全,高级指挥官也是波斯人)以及一支特殊的精锐部队,即“万人不死军”(由1万名波斯人组成,员额出现空缺时迅即补足,始终保持1万人的规模)。
——摘编自《世界军事战争史》
时期
1.1、夏朝
1.2、商朝
1.3、西周
1.4、东周
1.5、秦朝
1.6、西汉
1.7、东汉
1.8、魏晋南北朝
1.9、隋唐
特征
A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
B诸侯纷争与变法运动
C开放与繁荣的盛世
D实行宗法制与分封制
E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F从部落到国家
G外戚宦官交替专权
H灿烂辉煌的青铜文化
I分裂动荡与民族交融
A商代 B秦代 C西汉初年 D汉武帝时期 E唐中后期
地方治理制度
所处时代
2.1、郡县与分封在地方并行,皇帝分封功臣或同姓贵族为诸侯王
2.2、内外服制,区别管理直接控制的王畿地区与其他方国和部族
2.3、在边境重地设置军镇巩固国防,后陆续在内地增设藩镇
2.4、全国推行郡县制,中央任免和考核主要地方官员
2.5、划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分设刺史监察地方官员
材料一 昔周公吊(感怀)二叔之不咸(通“贤”),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左传》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二 《新唐书》载:“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
材料三 (元行省)……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体上为明、清所承袭,于地方政事之推进,有莫大损害。自此遂只有中央临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遂失。
——摘编自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四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两路,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值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名“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赵翼《檐曝杂记军机处》
①
理藩院尚书、军机大臣、水师提督
②
丞相、御史大夫、郡守
③
大学士、内阁首辅、锦衣卫指挥使
④
监察御史、宣政院使、福建行省右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