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代前中期,注重对边疆的治理。第一,从观念上看,它承认边疆民族与内地民族之间在制度文化方面的差异性,用中华固有的道德主义来看待边疆的民族,对边疆和内地采取不同的政策,体现了一种文化边疆意识。同时,针对西藏、青海、蒙古、新疆等地区,通过制定诸如善后章程之类具有较强的“自治权”的单行法规或基本法,赋予其一定的“自治权”。第二,在实践中,在确认民族性和实行相对自治的基础上,还强调边疆民族参与本民族政治的思.想。这种体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参与式的“自治”,即将边疆民族地方的首领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制度之中,把其行政活动置于国家法律之下,并在此前提下让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各种行政、法律事务。
摘编自冯建勇《构建民族国家: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边疆》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清朝政府边疆治理的特点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