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汉代,皇帝会诏令地方对政绩突出、表率一方的地方官按时祠祭。桂阳太守许荆“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桂阳人为立庙树碑”;淮平大尹侯霸理政有能名,“临淮吏人共为立祠,四时祭焉”。政府统一祭祀五岳四渎等名山大川,各地居民祭祀当地山神、水神,华阴有太华山祠,江都有江水祠等。同时,人们为“攘除凶灾,御止疫鬼”祭祀山神,为长生拜祭西王母、司命,为祈福祥与富贵尊荣祭祀灶神。每年春二月秋八月,乡村全体成员都必须参加祭祀地方保护神——社神;腊祭是“岁终大祭”,阖家大小在家长的率领下,祭祀祖先,然后按次序列于先祖之前,依次向尊长敬酒祝寿。
——贾艳红《论汉代民间信仰的基本特点》
材料二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都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朱熹《朱子语类》
材料三 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命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明显优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单纯的地方分权。
——李治安《元代行省的特点与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