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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我国“一五”计划时期苏联援建的156项重大项目之一。基址位于长春市西南孟家屯火车站北侧,1953年7月15日奠基建设,1956年7月15日建成投产,是新中国第一个大型汽车制造厂,被誉为“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街区内建筑以50年代低层建筑为主,风格独特,厂区建筑主要为厂房及配套建(构)筑物,生活区内建筑以住宅院落形式布局,空间尺度宜人,层数为3~4层。表现为清水红砖墙、木屋架、坡屋顶、翘檐斗拱出橡、瓦屋面、红砖绿檐灰瓦相映。
——摘编自莫畏、王轩哲《城市复兴视野下的长春一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研究》等
材料二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结合《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