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对社会治理有深远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折狱”或“引经决狱”,是遇疑难案件依据从《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进行决断的审判方式和制度。在汉武帝“尊崇儒术”的背景下,由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处理疑难案件时率先采用并逐步盛行并制度化。春秋决狱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和制度得以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因为它能妥善处理司法中的疑难案件,能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漏洞和偏颇起到补阙和纠偏的作用,它既是中国古代的司法衡平机制,又是法律缺陷的修补机制。
——摘编自吕志兴《春秋决狱与中国古代法制的真实关系》
材料二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