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有所谓“道”的划分,道之下是州统县的地方行政制度,唐太宗贞观初年,把全国分为十道,这时道只是一种监察巡视的区域,巡视道的官员都属临时派遣的性质,到了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又分全国为十五道,各置常设的“采访处置史”管理,后来地方官吏的权利日益增大,节度使往往兼领道的长官,掌握军政大权,道也成为军事割据区或行政区,于是安史之乱后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摘编自王仲荦著《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在各级地方官的设置上,宋朝基本上是针对节度使的权力开刀的。宋统一后,起初是依照唐制分全国为十道,997年改全国为十五路(类似现在的省),后不断增加,直至二十六路。在路之下,宋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州、县两级,与州平级并存的还有府、军、监等机构。在路、州增设“监司”、“通判”等职,有力地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但也造成宋朝冗官多的弊病。
——摘编自周宝珠、陈振主编《中国历史·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