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对房价高涨、教育机会不公等社会问题,党和政府重视破解这一难题,提出“租售同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住,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对于一个对自有住房有着长期偏好的国家而言,租售同权正在调整的,不仅仅是住房制度、居住权利,更有全社会的理念。

结合材料,运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知识分析“租售同权”提出的原因与意义。

【考点】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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