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03年发生在上海的苏报案是中国近代史一个极富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章炳麟和邹容二人因在上海《苏报》上发表文章,撰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革命军》两书,被清政府认为是世所不容的罪行,原本“照律科罪,皆当处决”,但在外国势力把持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最终判决中,二人只是被分别判处两年和三年的监禁。
“苏报案”大事记
1903年6月30日起 | 先后进行了多次会审,主审是清政府官员、英国副领事,原告是清 政府,被告是章、邹等人。原告和被告都聘请了西洋律师。其间,清政府 多次试图要求引渡章、邹等人,未获列强驻沪领事团同意。 |
1903年8至9月 | 《国民日日报》大量转引外文报纸关于苏报案的报道,大部分都是 支持革命党或者有利于革命党的内容, |
1903年12月9日 | 清政府官员判决章、邹二人“谋逆”罪名成立,永远监禁。英国副领事当庭否决拒不承认判决。其后,就监禁年限,中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1904年5月17日 | 各国领事一致主张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并提出将5月 21日作为最后期限,如果清政府不接受该意见,将释放章、邹二人。 |
——摘编自蔡斐《1903年: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