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对近代意义的“国民”进行构建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结合西方的政治理念与中国现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梁启超对国民的理解是“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邹容认为,国民应该是“有自治之才力,有独立之性质,有参政之公权,有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得为完全无缺之人”。《国民报》在《说国民》一文中,通过国民与奴隶的对比,强调国民应具备“有权利”“有责任”“喜自由”“言平等”“尚独立”的品质。1905年《民报》刊载的《民族的国民》一文中,将国民的特征定义为“构成国家之分子”“有国法上之人格”“独立自由,无所服从”“有权利义务”。另外,清末立宪的开展以及国会请愿运动的进行,都要求国民拥有一定的行宪能力,所以参政能力也被强调为国民应具备的一种素质。
——摘编自黄志成《晚清〈申报〉的国民程度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