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的均田制于武德七年(624)开始颁行,到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99)废弛,共推行了150多年。均田制和以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获得官府授予土地的百姓,农闲时参加军事训练,发生战争时就从军打仗,参战的武器和战马自备。这样,既保证了兵源,又减轻了朝廷的军费开支),对唐朝经济的繁荣,政治的稳定,乃至边疆的巩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均田制是唐前期繁荣的基础。……均田制的实施,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使流离失所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现了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这就使农业生产的发展有了基础。
——摘编自徐仁云《均田制与唐代的强盛》
材料二 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使得政府所掌握的人口越来越少,因而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了。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在赋税制度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将此前的租庸调制调整成两税法。……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两税法以财产多少作为征税的主要标准,也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的范围,使得国家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两税法实施后,百姓所需缴纳的由此前实物变成了货币,从而出现了“物轻钱重”的现象。在由物向钱的转化过程中,百姓不但要承受物价下跌的损失,而且往往还要遭受到商贾的盘剥,负担进一步加重。
——摘编自李军《从租庸调到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