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就基层管理制度而言,在秦朝已经确立了一个模式,即在编户相互监督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由教化、征税、治安三个部分组成的管理结构。二千余年以来,典型意义上的乡官逐渐沉沦,但基层治理的基本结构依然保持不变。专制政府在利用乡民治理乡民方面似乎也越来越得心应手,历朝政府都试图建立一种机制,最早便是秦汉的什伍组织,邻里监督,善恶相告,甚至有罪连坐……明中期王守仁巡抚江西时更是以书面化表达了邻里监督。
——摘编自张德美《古代乡官的嬗变》
材料二 就“皇权是否下县”,有两种观点可供讨论。
观点一:自秦置郡县以来,历史上从来都是“皇权不下县”。……在宋代以后的历代王朝统治中,国家的行政治理局限在县一级,县以下基本属于自治无为的状态,官员不负责治理,乡绅构成了县以下社会秩序的主要支配阶层。……县城以下的乡村是由宗族和乡绅自治的,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靠乡绅。
观点二:从东汉一直到中古时期唐朝甚至宋朝早期的基层社会,常见情况还是由皇权下县控制的编户齐民。……根本就没有后世所谓皇权不下县那种“乡绅自治”的影子。
——据温铁军《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等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