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民国文官考试制度是作为中国传统科举制的替代物而出现的。科举制度不仅是历代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一种手段,其功能更在于为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垂直流动提供一条制度化的渠道,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有机会进入统治阶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知识分子的政治参与危机,有利于政权稳定。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制度亦是如此,它既是国家行政官员的一种选拔机制,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调节机制。
根据文官考试应考资格的规定,其主要考试对象应是大学或高中毕业生。由于民国时期政局动荡,社会极不稳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十分困难,“毕业即失业”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此种情形下,文官考试不失为一条不错的出路。根据南京国民政府《考试法》规定,任命人员、候选人员(后称公职候选人)、应领证书的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都须经考试“定其资格”,其中任命人员考试又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和特种考试。南京国民政府各类考试的录取总人数(截止时间为1948年5月)如表所示。
考试类别 | 录取人数(人) | |
任命人员考试 | 高等考试 | 4069 |
普通考试 | 6738 | |
特种考试 | 155220 | |
小计 | 166027 | |
公职候选人考试 | 2747964 | |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 | 45685 | |
检定考试 | 3011 | |
总计 | 2962687 |
——摘编自李里峰《民国文官考试制度的运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