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唐时期诞生的科举制度,到宋代起了极大的变化,考试的内容从重诗赋到重经义,取消行卷制,实行弥封制。考试环节除了乡试、省试之外,又增加了殿试。考试时间从每年一次,变为三年一次,录取名额大幅度增加。录取后由不能直接做官到直接为官。进士由不分等到分若干等。又另外实行三舍法,并大量录取特奏名进士。实行别头试,不许做官人作状元,种种变化可谓纷繁复杂,在这诸多的变化中,录取取士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影响最为深远。
——摘编自李裕民《寻找唐宋科举制度变革的转折点》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于1930年成立,下设考选委员会、铨叙部和秘书处、参事处。1933年公布的《修正考试法》规定:凡是候选人员,任命人员及依法领取证书的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均应经过考试取得资格。不过,考试并不是国民政府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主要办法。在各级官署中,大量的公务员是通过私人推荐录用的,这些人多数与主管长官有着特殊的关系,对于他们的考核有名无实。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