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宣布“训政”的同时,开始试行政府官吏的公务员制度。《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拥有考试权和铨叙权,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管理。国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和管理机构的法规有《考试院组织法》《考选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公务员的考试法规有《考试法》《修正考试法》《考试法实施细则》等。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简任官凡具备以下一条者即可:现任或曾任简任文职,经铨叙合格者;现任或曾任最高荐任职3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任政务官2年以上,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10年以上,经证明属实者;在学术上有特殊著作和发明,经审查合格者。在各级公务员的任用资格上,均有“对民国有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X年,经证明属实”的字样,在考试科目上,无论高等考试还是普通考试,或是特种考试,均有中国国民党党义或三民主义等科目。
——摘编自许康钟纯《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考试制度的考析(1930~1949)》
材料二:1985年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变迁历程。
阶段划分 | 重大意义 | 标志事件 |
探索阶段 (1985~1992年) | 本阶段的理论探讨、政策设计和实践试点,明确了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 | 1985年11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初拟 |
初创与实施 (1993~2005年) | 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明确了公务员内涵与外延,建立了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制度依据 | 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发布 |
法制化 (2006~2012年) | 公务员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公务员法和与之配套的公 务员管理专门条例相继出台,制度框架形成 |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 |
深化改革 (2013年至今) |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公务员法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 2019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 |
——摘编自苏立宁江余《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变迁历程、演进特征与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