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咸亨四年(六七三年)康国①康乌破延卖驼契咸亨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州②前庭府队正杜(人名)……用绢布拾肆匹,从康国康乌破延(人名)处买取骆驼壹头,年十岁。以绢布换驼,当场交易。如果出卖的骆驼被人指认是偷盗而来,后果一律由卖方与保人承担。若骆驼叁日不食水草,得还本主。待保未集,且立私契;保人集,别市契。两和立契,获指为验。
驼主康乌破延
买驼人杜
保人都护人敦
保人同乡人康莫遮
知见人张轨端
——摘编自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
注:①康国:西域国家之一、辖区含今新疆北境以及中亚部分地区。唐太宗时,与唐朝建立朝贡关系。
②西州:唐朝在今新疆境内所置诸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