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与戊戌变法相比,长达十年以上清末新政,无论就这一改革所导致的社会动员的广度和深度而言,还是新政各项政策在社会和地方各层面产生的消极和积极的后果而言,它都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信息。新政运动在教育、军事、财政、法制、路矿、实业、地方自治和立宪政治各方面的广泛展开,引起了从革命派、激进立宪派、温和派到保守派和儒家的原教旨派相当激烈的反应和政策思想冲突。从当朝权贵到地方督抚,从留学生到破落的塾师,从农民、士绅、商人到洋场买办,纷纷在海内外各种报刊上发表不同的言论,彼此针锋相对。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也都积极调动各自拥有的社会资源来影响决策。
——摘编自萧功泰《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材料二 清政府实行的新政虽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方面,但在执行过程中无力解决“新政”所需资金,只能加重旧税,增设新税……“新政”曾下令废止清朝长期实行的捐官制度,但实则一直存在,这就降低了官员的素质,助长了腐败……清末“新政”没有挽救清政府的命运,反而加速了它的灭亡。
——自高旺《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