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国当铺历史十分悠久,早在汉代就已出现,只是那时还处在萌芽时期。典当业到了宋代,由唐代的专营与兼营并立,逐渐向专营发展、正式成为了一种行业。宋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写道:“杭城风俗……且如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着,皆有等差。……质犀(当铺)掌事,襄巾着皂衫角带。”《清庵集》中记录到:四川僧人宝觉围迟大师在修葺寺院后,“又以钱二十万为所谓长生钱”……由此可见,在宋代官办和民办当铺已经颇为发达的情况下,寺院的当铺经营活动也十分活跃。在宋代,能到当铺进行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外,有时甚至包括奴婢、牛马等,劳动人民也以生活用品作抵押,并出现以谷物抵押换钱的“谷典”。
——摘编自《中国古代金融与商业》
材料二 清代出现以各级军政衙门或贵族官僚出资开设的“官当”,仅从《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所见,大学士和珅一人就置有当销75座,本银3000万两,……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山东泰州府平民刘虞吉具状控告前学政、时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宫梦仁,讼词称:“恶总辖山东学政,……于泰州坡子坊自开天成典铺一座。当身杪板一副、杪板四块,价值五百七十两,止当本银十六两,票写四分行息。及完本利取赎,又不发原物交代,违禁取利。”
——摘编自曲彦斌《中国典当史话》
材料三 北京典当业,乃旧式商店之典型,为各业冠,惟自逊清末叶迄今,典当业日趋衰落……按光绪庚子以前,统计北京当业共210余家,造民四元年壬子兵变以后,则一落为170余家,……日下全市仅存有87家……考其表落原因,可分为数端……光绪二十三年,户部以当商取利较厚,税额犹轻,因粪准自是年起,每年当税每家自五两增至五十两。造民国三年,财政部以典当为大宗营业,又有厦订当税,加重征收之举、较昔加倍。……北京典当,率以十八个月为满期,益当物在未满期以前,典当又不能自由处分也……典当期满,货物积压至5、6月,向来值在数千元者,今值数百元而已。……故时至今日,典当业实有从速改善之必要。
——摘编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北京典当业之概况》(1940年7月)
材料四 总而言之,任何时代,只要商品货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其经济的发展便离不开一定的金融支持。作为高利贷资本活动形态之一的典当业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发挥它的作用的,因而它为生产、流通、生活所必需,能够稳定地发展。其经济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即表现在这里。
——摘编自《中国典当制度史》